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安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评组办发〔2021〕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石泉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