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fpj/2021-0034 公开日期: 2021-07-30 09:27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安发改经协(2021)302号)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苏陕协作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 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苏陕协作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单位: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安发改经协(2021)302号)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苏陕协作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

各项目单位要精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石泉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石发改发〔2019〕298号)要求使用协作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各项目单位要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凭证和资料要单独装订成册。各镇、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管,督促项目加快实施,确保早日完工投产。

二、强化项目管理

县发改、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苏陕协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程序,严禁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应及时督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收回资金等措施,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确保2021年苏陕协作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底前按计划完工,年底前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加大带动增收力度

各产业、就业项目单位要以合同、协议等合法、有效的书面方式,与脱贫户确立增收获益的长效机制,必须以计划下达吸纳就业人数和吸纳已脱贫人口就业数为底线,采取更多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增收,达到带动更多脱贫户,取得更大收益的目的。各镇、各行业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带动脱贫户增收台账,整理装订带动增收印证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按时报送信息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苏陕协作项目管理要求,确定项目联络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所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的花名册及收益表,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苏陕协作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报送我局,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附件1:2021年苏陕协作项目投资计划表.xls

附件2:石泉县2021年++++月苏陕协作项目自查情况明细表.xls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