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fpj/2021-0033 公开日期: 2021-09-06 09:39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现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民发〔2021〕54号)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分层分类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措施

  (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机制,对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必要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脱贫人口,按照低保政策或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执行;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按规定落实渐退帮扶政策,鼓励其积极就业,渐退帮扶期结束后,不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就业收入时可适当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强化照料服务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二)适时提高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水平。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全省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及时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按照省市要求,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充分利用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帮扶机制。

  (四)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统筹发挥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和基层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工作程序,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协助申请救助列为村(社区)及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规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接听、受理、处置、反馈等服务流程。持续推广陕西“e救助”微信公众号作用,实现社会救助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五)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各镇要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请、基层上报、收入核对、数据比对、热线反映等方式,全面摸排核实本辖区内低收入人口情况,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六)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逐步实现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规定,用好用足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增强救助时效性。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强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制度合力,及时化解群众各类急难问题。对有特殊重大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七)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对特困人员、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利用各镇辖区内优势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同一镇辖区内,可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户籍地城镇救助范围,落实好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各项措施。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抓统筹。各镇要充分认识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全面夯实责任,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抓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力度。

  (二)分工合作抓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到村组,搞好排查研判,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或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三)把握时间抓成效。9月底前,各镇要对标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任务落实。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分析改进工作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12月底前,各镇要总结提炼工作成效,并将巩固兜底保障成果总结县民政局,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数据比对、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积极宣传抓引导。各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广泛宣传工作推进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