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yjglj/2021-0073 公开日期: 2021-01-24 09:28
来源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关于下拨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全县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根据《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安市应急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镇自然灾害群众受灾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决定下拨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资金用途

本次下拨的资金重点是解决受灾群众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冬寒及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二、救助对象

综合分析受灾群众情况和自救能力,根据倒损房屋、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程度,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重点保障因灾倒损房屋重建户、因灾受损困难户、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户、受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受灾重点优抚对象、受灾残疾人等受灾困难群体。

三、救助标准及发放要求

冬春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100元/月,救助时段最长不超过6个月。必须在2021年2月2日前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全额发放到人。不得平均发放。

四、相关要求

1、本次救助对象为受灾困难群众,严禁向非受灾户发放。

2、资金的使用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

3、要加强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的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完成后,将发放表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应急管理局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5、请各镇收到此通知后及时安排专人与我局财务室刘婷婷联系处理相关资金拨付事宜,电话:6319198 

附件:石泉县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拨付表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11月22日


石泉县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拨付表

序号 单位 户数 人数 金额(元) 备注
1 曾溪镇 55 195 48700
2 池河镇 79 214 53500
3 饶峰镇 194 516 129000
4 云雾山镇 352 735 183000
5 熨斗镇 8 23 5800
6 喜河镇 146 332 83000
7 后柳镇 49 146 36500
8 两河镇 64 152 38000
9 城关镇 438 1120 280000
10 迎丰镇 0 0 0
11 中池镇 59 169 42500
合计 1444 3602 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