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516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09:33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创业就业载体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538号)和《关于印发<石泉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36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稳岗就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现将组织开展市级就业帮扶基地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创业就业载体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538号)和《关于印发<石泉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人社发〔2021〕36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稳岗就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现将组织开展市级就业帮扶基地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提供适合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并积极新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
2.申报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的,要求能够吸纳16—60周岁内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数量不少于15人;
3.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
4.遵守各类法律法规,与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合同或协议期限不低于1年,年度内稳定就业不低于6个月,能够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总体和谐,最近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以上。
6.已被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并在带动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等方面有所创新,对全市具有示范效应。
二、推荐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县级就业帮扶基地(原就业扶贫基地)经驻地镇政府初核资格并签署意见后向县人社局推荐申报。
2.审核:县人社局对就业帮扶基地依据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市级条件的择优向市人社局书面推荐;市人社局业务科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组织有关人员到申报单位对运营及带动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公示: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拟认定对象经会议研究后,在市人社局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给予发文认定。
三、推荐申报材料
1.安康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安康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2);
3.安康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3);
4.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单位对公账号、与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发放凭证等复印件。
四、相关补贴
对基地新吸纳16—60周岁内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其中,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苏陕劳务协作企业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三类政策。
五、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凡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择优推荐。
2.请各镇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县人社局。
联系人:张继元 电话:6312352
附件:
2.安康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情况登记表.xlsx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