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2216 发布日期: 2021-09-01 15:16
来源 石泉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办公室
内容概述 近期我县遭遇大范围持续降雨,导致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突发连发,给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但从灾情信息统计上报来看,并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全县受灾救灾工作情况,还存在各镇、各部门报送数据不统一、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县受灾救灾工作情况,为开展灾情研判、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提供第一手资料,按照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关于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石应急指〔2021〕15号)要求,现就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石泉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紧急通知

近期我县遭遇大范围持续降雨,导致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突发连发,给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但从灾情信息统计上报来看,并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全县受灾救灾工作情况,还存在各镇、各部门报送数据不统一、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县受灾救灾工作情况,为开展灾情研判、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提供第一手资料,按照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关于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石应急指〔2021〕15号)要求,现就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重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灾情信息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是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做好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对于县委、县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镇、各涉灾部门要充分认识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重民生、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灾情收集、统计、报送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AB岗责任制度要求和灾情报送“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全面,准确,各镇各部门数据统一、口径一致。

二、明确灾情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方式

(一)灾情报送范围。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洪涝、干旱、风雹、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冰雪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各类造成人员受灾和各类直接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

(二)灾情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受灾范围、人口受灾和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鱼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其它损失等方面灾害损失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受灾人员救助等情况。

(三)灾情报送方式。灾情发生后,各镇、各涉灾部门都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做好灾情数据收集、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各镇按照初报、续报和核报要求,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灾情,灾情信息要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核准。各涉灾部门要按照石应急指(2021)15号文件分工调查统计辖管行业领域灾情信息,并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附表2农林牧渔、附表3工矿商贸、附表4基础设施、附表5公共服务统计快报表中指标名称、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中相关指标编辑简明、准确的文字《灾情报告》,包括灾情描述、相关指标受损和救灾工作开展等情况。各涉灾部门的《灾情报告》要包含全县灾情数据汇总信息和各镇灾情数据分项信息两个部分,由涉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核准后通过邮箱547968131qq@.com(应急管理局灾情统计信息员A岗周航)报送至县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步将灾情报告内容反馈给各镇灾情统计信息员,由各镇汇总辖区各行业领域灾情数据信息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一上报。

1、初报要快。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各镇迅速收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倒塌房屋户数和间数、严重损坏房屋户数和间数、一般损坏房屋户数和间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余指标可在续报和核报中补充填报。

2、续报要细。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初报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续报的内容,包括受灾区域、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情况、农作物损失、农林牧鱼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经济损失情况、其它损失、救助情况等。必须每天及时完善有关指标数据,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到灾害过程结束。

3、核报要实。灾情稳定或解除后,各镇、相关涉灾单位应组织力量,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将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县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对于农作物损失、农林牧鱼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经济损失情况、其它损失、经济损失等数据,各镇要加强与农业、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工贸企业等相关涉灾主管部门沟通会商,统一口径,互通有无,确保各镇、各部门灾情信息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明确灾情信息报送的有关时限要求

(一)各镇报送时限。自然灾害发生后,各行政村(社区)要在 1 小时内将灾情上报镇政府,各镇政府核实收集描述灾害种类、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损失等基本受灾信息后,0.5小时内通过电话0915—6319193、15319866322(周航)和《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进行初报,县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进行上报。续报、核报工作严格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和有关时限要求进行上报。

(二)部门报送时限。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涉灾部门要调查统计收集辖管行业领域灾情信息,在2小时内通过邮箱547968131qq@.com进行初报,并于每日16时前上报最新灾情数据,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数据。

四、规范灾情台账资料的收集管理

各镇、各涉灾部门在统计报送灾情指标数据的同时,要做好灾害基础资料、受灾照片影像、救灾工作资料等灾情台账的记录、收集、整理、完善和归档管理。要重点完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损坏房屋以及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等方面的台账资料,做到账册相符,有据可查。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要注明人员基本信息、死亡(失踪)原因、时间、地点等要素。对于倒损房屋台账,要注明家庭基本信息、房屋结构、损坏程度等要素。对于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台账,要注明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以及发放原因等要素。灾后恢复重建应按照“一户一档、一档一册”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五、建立灾情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镇、各涉灾部门报送灾情信息的情况,县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将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和研判会商,对及时、准确、规范、如实报告灾情信息的通报表扬;对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或不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进行统计调查报告灾情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通报结果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镇、各部门灾情管理和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及灾情信息员都添加进入“石泉县防灾救灾和应急系统工作群”,便于沟通交流和灾情信息传递。

石泉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