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yjglj/2021-0066 公开日期: 2021-09-01 11:36
来源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泉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关于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期我县大范围持续强降雨,导致各镇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根据最新气象消息,降雨天气预计仍将持续。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情况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灾害防范、救援救灾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自然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然灾害信息统计工作统筹

自然灾害信息统计数据是灾害应对决策指挥的基本参考,是研究灾害发生规律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分工协作、信息共享,调度会商、全面准确”的灾情报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灾情信息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救助等工作任务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规定,我县自然灾害信息统计工作由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统计、汇总、管理和上报,各镇、各涉灾部门要按照灾害信息统计要求提供本镇、本部门的灾情、救灾及其他相关数据。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镇、各涉灾部门要切实做好灾情统计报送与人员转移、物资发放、抢险救援等工作信息的统筹,指定专人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本镇、本部门受灾救灾工作信息情况。在统计报送过程中,各镇要会同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农业等相关涉灾部门认真调查统计、共同评估核定,并随时保持与涉灾部门沟通联系,所有涉灾数据由各镇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填报,确保上报灾情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口径一致。

二、规范自然灾害信息统计工作上报

自然灾害是指洪涝灾害、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干旱、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受灾人员救助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统一使用新版“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由各镇人民政府、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归口统一报送、统一发布,并作为各涉灾部门向上争取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参考数据和重要依据。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要立即全面组织灾害情况调查统计,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初报、续报和核报相关要求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各涉灾管理部门负责立即将辖管系统、辖管行业领域的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财产经济损失等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调查指标摸排统计,每天及时将灾情统计信息和灾害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并同步将相关灾情数据按辖区反馈共享到各镇,由各镇汇总辖区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数据、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填报,避免出现灾情信息口径不一、政出多门、漏统漏报。

使用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如遇网络通信中断或灾区条件受限无法登录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新媒体或卫星电话等手段报送灾情,待通讯恢复正常后,应及时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三、明确自然灾害报送救助任务分工

自然灾害报送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灵敏高效,依法尽责、各负其责”原则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

应急管理局:承担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负责向上报告和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负责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救助人口)和倒损房屋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承担各镇辖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灾害种类及基本情况、受灾及转移安置人口、受灾农作物及牲畜、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等灾害情况统计及相关救助工作;负责与涉灾部门灾害情况统计指标沟通对接和评估会商,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填报辖区灾情数据。

交通运输局:负责受损国省干线公路、县内通镇通村公路及客货运站点、铁路水运、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经贸局:负责受损通信线路、受损基站数量、受损邮政枢纽设施、中断通信镇村、其他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负责受损企业数量、倒损厂房仓库面积、受损设备设施数量等工矿商贸企业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发改局:负责受损电路线路条数、受损配电台数及影响居民户数、其他供电配电设施、天然气长输管线等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水利局:负责受损水库、电站、堤防、护岸、塘坝等防洪排灌设施,供水管网、人饮工程、水渠管道、水文监测等水利基础设施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住建局:负责受损市政道路、市政排水、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绿地、城市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受损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农业生产大棚、畜牧养殖、渔业养殖、林业经济等农林牧渔业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教体科技局:负责受损教育教学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体育场地场馆等教体与科技公共服务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卫健局:负责受损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文广旅游局:负责受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服务机构、文化娱乐系统、广播电视系统、新闻出版系统、文化遗产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受损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其他服务业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受损崩塌防治设施、滑坡防治设施、泥石流防治设施、地面塌陷沉降防治设施、地裂缝防治设施及其他地质灾害防治设施等基础设施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民政局:负责受损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机构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经济损失、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人社、林业等其他部门要做好辖管系统、辖管行业领域内的灾害情况统计及救助相关工作。

四、明确自然灾害报送救助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灾情信息是救助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也是上级部门拨付调配救助资金、物资的重要依据。各镇、各涉灾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突发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和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灾情报送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队伍,落实人员。灾害信息员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各镇、各涉灾部门要建好稳定的灾情管理和应急<重复词语>队伍,明确分管领导和灾情信息员,建立灾情信息管理岗位AB角机制,各村落实“两委”成员兼任,认真学习《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掌握灾情统计报送要求,全面准确理解灾情统计相关指标,规范灾情台账管理和印证资料,保障24小时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离岗、误岗现象。确保灾后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不缺项、不漏项,为救灾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灾情报送,统一渠道。各村要设立24小时报灾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村干部带班制度,各村书记和村级灾情信息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灾害发生后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省市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要求,村级灾情信息员要在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镇政府,镇灾情信息员在0.5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到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合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村级灾情信息员需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局,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上级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灾情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要规范县镇灾情信息报送渠道,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各涉灾部门调查统计的灾情信息数据除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汇总外,还要分辖区反馈共享给各镇统一录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四)明确要求,严肃纪律。各镇、各涉灾部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基本生活,指导生产自救,组织有关单位会商灾情,坚持客观准确和口径一致的原则,确保各成员单位向上级部门上报灾情实事求是、数据一致,不得隐瞒和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灾情信息,延误处理时机、事态扩大升级、造成严重后果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泉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