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日期: 2021-08-31 16:56
来源 司法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强制登报公告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事项清单

石泉县强制登报公告网上免费公告事项清单

石泉县强制登报公告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事项清单
序号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实施
层级
实施对象 公告
媒体
费用承担主体 调整后公告网站名称、网址 备注
1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石泉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企业 安康日报 企业 www.shiquan.gov.cn
2 债权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石泉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企业 安康日报 企业 www.shiquan.gov.cn
3 市场主体减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店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所有市场主体减资参照公司法执行) 石泉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企业 安康日报 企业 www.shiquan.gov.cn

    备注:1.设定依据必须详细到具体条款。
          2.实施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3.费用承担主体为公民、法人、其它单位或实施部门等(按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