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项目专项资金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农村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情况、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资金。如何有效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是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饶峰财政坚持做到三点。
资金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管理
使用前按照资金用途拨付项目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严格按照“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坚决不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使用时资金支付审核把关,检查项目招投标、预决算、验收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备,坚决做到无资料不支付。使用后对资金项目实行回头望,自查问题整改,并主动接受县局审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及时支付资金,拒绝滞留趴窝
落实专人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施工进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时拨付款项,减少因资金支付不到位出现的施工缓慢、消极怠工等状况。切实提高自身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确保资金直达有效。
落实资金公示,规范使用透明
建立健全资金支付使用公示公开制度,完善镇村两级公示手续,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施工单位、审批程序及有关情况。着力让资金使用透明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待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项目和资金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主动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