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490 发布日期: 2021-08-28 16:31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你们上报的2021年7-9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9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300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021年7-9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9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300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附件:

1.2021年7-9月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汇总表.xls

2.2021年7-9月份农村特困供养终止人员名单.xls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