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2021-0103 公开日期: 2021-08-26 12:23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复函

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胡先武

张忠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进行了专题研究,该提案对我县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县委第十五届第九次全会对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县委、县政府印发了《石泉县2021年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石发〔2021〕4号)、《石泉县2021年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石办发[2021]4号)文件。

《产业振兴方案》围绕产业振兴“五十百千万”工程 ,通过龙头引领、示范村带动、家庭农场(能人大户)为生产主体,推动产业振兴。围绕做大龙头、做精农旅融合示范区、做强集体经济示范村、壮大家庭农场和能人大户制定了一系列奖补政策。重点加大了经营主体奖补力度。

一是五大龙头企业奖补。对陕西天成丝业有限公司、安康柏盛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康及食雨食品有限公司、石泉县正兴有机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石泉县双樟牧业科技有限公司5家农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二是其它农业加工企业奖补。石泉县境内农业加工企业在石泉依法缴税,履行订单合同,收购农副产品无打白条现象,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对当年与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带动农户300户、500户、1000户以上发展产业,同时收购本地农产品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以认定文件为准),且带动农户60户、40户、20户发展产业户年产业收入2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是家庭农场奖补。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达到县级家庭农场标准的,每个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五是农业产业园区奖补。新评为省级、市级园区,带动农户120户、60户以上发展产业且户年产业收入2000元以上的,争取省市级奖励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在全县范围内择优评定25个县级示范农业园区(其中林业园区10个),每个奖补10万元。

今年的奖补政策更加注重向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产业大户倾斜,意在通过持续政策扶持逐步形成每个产业都有龙头企业引领,园区、合作社承载,家庭农场及产业大户有机衔接的完整产业链。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6321372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