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辆数量迅速增长、更新淘汰加快,“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妨碍正常通行、有损城市面貌、影响公共安全等现象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切实解决“僵尸车”问题,持续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僵尸车”大清理、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无人维护使用,存在外观残破、灰尘遍布、锈迹斑斑、轮胎干瘪、号牌缺失、丢弃报废、涉嫌违法等特征或情形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主要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二、整治范围
城市道路、国省干道路;住宅小区内道路、楼道、绿地、停车场及其他共有部位;城市道路周边、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城市公共空间内;集镇社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公共区域;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包括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
三、整治措施
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石泉县“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推动形成“车主自治自律,政府属地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共治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
四、整治期限
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五、举报受理电话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915-6321259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石泉县城管执法大队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