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8-06 23:12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复函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陈小平

罗小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培养培训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才人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方向,发挥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各自优势,实行产教结合和校企结合,共同培养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方面:

1.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稳定就业,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我县出台了《石泉县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石人社发〔2018〕11号)、《石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石创就发〔2020〕1号)等一系列文件,坚持“市场主导、分工负责、按需培训、强化就业”的原则,以就业为导向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培训工作建立了“专业划分、季度测评、动态管理、奖优惩劣”的管理机制,要求培训机构根据自身优势专业结合市场需求分专业制定培训计划,县人社局将按季度对培训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对办学规范、质量优良的培训机构适度增加培训专业,对工作开展不力、培训质量不高甚至随意缩减培训课时、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即列入黑名单,取消培训资质,引导职业培训机构良性发展。

2.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2020年11月12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4号)文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各职业培训工种的要求,明确了我省开展的489个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的培训课时与补贴标准,企业可根据自身人才需求自行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后根据取证情况分类确定补贴标准,补贴直接拨付给企业。

关于“开展定向式的“订单”人才培养计划”方面:

自2020年起,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根据在岗职工及新员工岗位职责进行培训,着力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履职能力,培训由企业组织实施,培训补贴兑付给企业。截至目前累计组织191家企业共计3858人参加以工代训,按要求预拨培训补贴642万元。

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培训管理服务,落实培训补贴”等方面: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制定了《石泉县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从培训开班、过程监管、补贴审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管理流程和要求,确保资金取得实效,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确保培训效果,提升群众参训意愿,结合市人社局《关于明确有关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48号)中“培训班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该班次合格人员才可享受补贴”的规定,县人社局要求各培训机构先和用工单位签订订单式培训合作协议,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发布招生信息,有意向参训的城乡劳动力均可报名参训,培训合格后有就业意向的城乡劳动力可直接到相关企业实现就业。截止2021年6月底,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累计组织各类就业技能培训39期1613人次,培训后就业率稳定在40%以上。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5—6322716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