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7-16 11:26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复函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刘军

赵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除旧习陋俗大力推行殡葬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县殡葬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2〕28号)、《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民发〔2012〕43号)、《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石办发〔2015〕9号)精神要求,我局积极采取多方措施加强殡葬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推进殡葬改革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近年来,我县殡葬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年均遗体火化率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攀升。但是,由于我县地处山区,群众受几千年来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较大,一些丧葬陋习活动还时有存在。为有力推荐殡葬改革,整治殡葬行业乱象,我县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应对。

一、加强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领作用

2015年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15〕9号),要求通过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引导群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我局一方面充分利用本地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宣传车等新闻媒体平台加大对政策的宣传,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文明祭扫树新风;另一方面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在城区公墓等祭祀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活动,并通过“以鲜花换纸钱”等多种形式活动,使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祀陋习,为推进薄葬、移风易俗发挥了引导作用。

二、强化政策引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殡葬改革的目标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更好推行火葬,进而推动丧葬改革,2012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康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安市民发〔2012〕44号),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去世后办理遗体火化时,享受基本殡葬费用1000元的救助。该项惠民殡葬政策的实行,能让普通群众享受到实惠,逐步改变陈旧殡葬陋习,实现殡葬改革目标。

三、逐步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管理

为切实推进殡葬改革,提倡“绿色殡葬”,助推移风易俗,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火葬殡仪馆1处、乡镇殡葬服务中心3处、公益性公墓5处(包括:城区公益性公墓、两河镇金盆村公益性公墓、两河镇兴坪村公益性公墓、池河镇龙王山公益性公墓、后柳永红村公益性公墓),喜河镇洞沟村和熨斗镇先联村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正在规划建设中。为更好地推进我县殡葬改革,我局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和部门监管,形成以管理为主、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我县殡葬改革。

联系人及电话:蒋  跃  0915-6315323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