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nyncj-GK-2021-0068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18:06 |
来源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1年长江禁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石泉县2021年长江禁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好中省市各级政府建立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监管机制的安排部署,夯实我县禁捕水域日常管护力量,强化日常巡查,确保禁捕成效,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果业发展等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方案的通知》,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石泉县2021年长江禁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长江禁捕项目实施方案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6日
石泉县2021年长江禁捕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江禁捕决定部署,用好长江禁捕项目资金,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果业发展等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单位
县农业执法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内容
省级禁捕水域协助巡护队伍人员补助(包括巡护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工资)、禁捕日常监管执法经费(包括有奖举报和岗位培训)。
三、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共计58万元,其中禁捕日常监管执法经费补助5万元;协助巡护队伍补助53万元,补助标准见附件。
四、补助对象
有奖举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举报者;巡护人员补助对象为各镇禁捕水域的巡护人员;禁捕日常监管补助对象为石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五、监管措施
(一)加强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执法大队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积极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执法大队要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政策措施、典型事例、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助巡护队伍管理。协助巡护队伍是全面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成效的基础和前哨。各镇人民政府、县禁捕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把协助巡护队伍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县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选聘、管理、培训、考评等规章制度,负责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并对护鱼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选聘审批、日常管理、考核考评工作;护鱼员在所在镇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履行禁捕护鱼职责,自觉接受村两委、村民监督,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及时更换不合格人员。
(四)加强验收考评。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执法大队要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果、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总结,县农业农村局将于2021年12月底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分配资金使用及补助资金发挥成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绩效考核报告、项目验收评分表和项目总结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
六、绩效目标
预计到12月底,各镇均根据禁捕水域情况组建成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协助巡护队伍,全县共计组建护渔员队伍86人,并完成巡护队伍的业务培训,巡护队伍能够积极协助渔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法规宣传等工作,我县渔政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对于我县实施长江禁捕,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生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