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jj/2021-0073 公开日期: 2021-08-21 16:18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石泉县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内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石泉县推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石泉县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升燃气安全技防能力,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源头管控,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以下简称切断阀),探索建立燃气智慧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配合,用户参与”的燃气安全管控体系,不断提升燃气安全技防能力,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切实筑牢安全底线,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使用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鼓励县内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的居民用户安装统一确定的报警器和切断阀,实行优惠补贴政策。用户自行购买的报警器和切断阀应当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选择有安装资质的安装维修企业进行安装,产品质量由户主自行负责,不享受优惠补贴政策。各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严把产品质量关,严守安装工程标准,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产品或提出的不符合安全的安装要求,要拒绝安装,及时纠正,确保报警器和切断阀安装后能安全正常使用。因燃气产品质量不过关或安装行为不规范导致出现任何问题,造成任何后果,责任由用户和安装企业自负。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天然气居民用户报警器和切断阀的推广安装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户报警器和切断阀安装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涉关镇、相关燃气企业)

(二)统一确定报警器和切断阀产品类型。按照“功能齐全、质量过硬、价格适中、售后完备”的原则,对市场上流通的报警器和切断阀进行全面考察询价,合理确定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产品型号、品种及价格。(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燃气企业)

(三)严格执行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按照商品房“一价清”有关文件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覆盖工程的通知》要求,凡在城镇天然气利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和保障房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须将燃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阀纳入燃气工程建设部分,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开发企业)

(四)建立燃气智慧在线监测物联网报警系统。2022年12月31日前,建立工业用户和公共人员密集区商业用户安装使用在线监测报警物联网系统,并将新增工商企业用户一并纳入在线监测物联网报警系统平台,燃气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服务,实现防范重点监控,企业用户、燃气企业、消防部门、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同步响应,确保危险源提前预知,快速高效处置,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鼓励引导新建小区建立燃气报警监测物联网系统,提高综合响应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燃气企业、相关开发企业)

(五)建立城镇燃气管网及供应站(点)智慧在线监测系统。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利用物联网技术、智能监测等高新技术,建立城镇燃气管网及供应站(点)智慧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燃气管网及供应站(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收集、分析和预警,及时传递风险信息,达到快速止损,严控事故发生,保障城镇供气管网及供应站(点)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燃气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涉关镇为成员的推广安装报警器和切断阀工作推进专班,具体负责工作统筹协调、宣传推广、督导落实、质量监督、矛盾化解等工作。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落实,加强沟通衔接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研究,确保工作按期推进。

(二)加大奖补扶持。对已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安装报警器和切断阀,实行工时费全免和材料费补助,单户材料费县财政每户补助50元,剩余费用燃气供应企业补贴30%、用户自行承担70%的标准执行。截止补助期限分别为天然气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安装的、液化气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的,此后不在执行各类补助。具体实施步骤为:单户安装完成后,燃气供应企业出具安装合格检验单并经用户签字确认,建立安装台账清单;所有用户全部安装完成后,燃气供应企业将经用户签字确认的安装合格检验单和安装台账清单报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住建局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兑现至燃气供应企业。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年度发展计划,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实效管用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传播媒介,通过进社区、到企业、入住户,大力宣传安装报警器及切断阀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安装使用报警器和切断阀,积极宣传,营造“我安装、我安全”的舆论氛围。

(四)优化售后服务。各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设立售后服务点,公布服务电话,对提供和安装的报警器和切断阀,做到定期检测、及时维修。要明确企业与用户的责任和义务,界定因报警器、切断阀失灵而发生事故的责任,鼓励用户购买燃气保险。

(五)确保使用安全。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加强与社区、小区物业对接交流,把建筑规划红线内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纳入村(社区)属地安全生产工作中,融入到小区物业管理中,落实“属地管理、分级管控”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安全检查、风险防控、隐患处置、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水平,确保全县燃气使用安全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