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17:06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解读(三)

“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三)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对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解读如下:

脱贫攻坚过渡期,我市就业帮扶工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一、衔接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3.鼓励脱贫劳动力创业增收。落实鼓励创业政策,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9)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政策依据:陕人社发〔2019〕43号、陕人社发〔2019〕4号 ;安人社办发〔2019〕145号,安人社办发〔2019〕58号

标准:原则上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不超过 3000 元,孵化基地孵化脱贫劳动力的时间可延长一年,对孵化成功创业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其他劳动力的1.5倍给予孵化补贴。每个孵化基 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

(10)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依据:陕财办社〔2020〕190号 、安财社〔2021〕111号

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1)创业培训:政策依据:陕财办社〔2020〕190号 、安财社〔2021〕111号

标准: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参加创业培训每人每期补贴600元。

4.支持技能培训促就业。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将脱贫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象,按规定享受各项培训补贴、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继续落实“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5.脱贫人口享受就业帮扶政策的年龄范围,按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扶贫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陕人社发〔2019〕46号、陕人社发〔202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