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czj/2021-0153 公开日期: 2021-06-20 17:39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县交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安财建〔2021〕6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一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360万元。年终列2021年政府收支功能科目“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二、请你单位严格根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执行监控,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属物资集中采购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属工程类项目的,严格工程“五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加快资金支出,切实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严格按照报备的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或调整项目建设计划,严禁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次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你单位在使用资金过程中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四、项目完工后,及时归集财务资料,编制竣工决算,要严格按竣工审计价格及时支付工程款,发挥直达资金效益,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