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08-18 08:14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解读(二)

“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二)

前言: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对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解读如下:

脱贫攻坚过渡期,我市就业帮扶工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一、衔接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2.支持开发本地就业岗位。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将扶贫车间改称就业帮扶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二类政策。延续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一次性岗位补贴:政策依据:安发〔2021〕6号,安社厂发〔2020〕1号;陕人社发〔2017〕17号 、安人社发〔2017〕45号

标准:安发〔2021〕6号,安社厂发〔2020〕1号文件规定,新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半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元。

陕人社发〔2017〕17号 、安人社发〔2017〕45号规定, 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市、县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新社区工厂相关政策。

(7)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政策依据:安发〔2021〕6号,安政发〔2018〕16号;陕人社发〔2017〕17号 、安人社发〔2017〕45号

标准:安发〔2021〕6号,安政发〔2018〕16号规定,新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贴。2020年底前投产的新社区工厂补贴期限延长为4年;2021年以后新建的新社区工厂补贴期限为3年。

陕人社发〔2017〕17号 、安人社发〔2017〕45号规定,对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市、县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新社区工厂相关政策。

(8)将扶贫车间改称就业帮扶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政策依据:陕人社发〔2021〕12号、安人社函〔2021〕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