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rsj/2021-0320 公开日期: 2021-08-18 08:12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解读(一)

“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解读(一)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对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解读如下:

脱贫攻坚过渡期,我市就业帮扶工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一、衔接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1.鼓励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依据:陕人社发〔2019〕4号 、安人社办发〔2019〕58号

标准: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 1 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 500 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2)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依据:陕人社发〔2017〕17号 、安人社发〔2017〕45号

标准: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3)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依据:陕人社发〔2017〕17号 、安人社发〔2017〕45号

标准: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4)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依据:陕财办社〔2020〕190号 、安财社〔2021〕111号

标准:学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依据:陕人社发〔2019〕4号 、安人社办发〔2019〕58号

标准:企业吸纳当年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单位交纳部分的三分之二,参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