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czj/2021-0146 | 公开日期: | 2021-07-18 10:01 |
来源 | 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等考试考务(含补考)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发改委(发展改革局、改革创新发展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等考试考务(含补考)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业会考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二、对于取消的收费项目,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清缴清算,对于本次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前年度欠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于9月底前将清缴资金通过非税系统全额上缴各级国库,逾期未缴的,省财政厅不再组织补缴。
三、本次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是落实降费减负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迫切要求。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发改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