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fgj/2021-0146 | 公开日期: | 2021-08-06 11:01 |
来源 | 发改局 | ||
内容概述 | 价格认定 |
目录名称 | 价格认定 | 事项名称 | 价格认定 |
查缴办类型 | 办理 | 日常用语 | 价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610701009000 |
实施编码 |
11610922016052024D46107010090
00
|
地方基本编码 | QR01001000 |
地方实施编码 | 11610922016052024D46107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610922016052024D46107010090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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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通办范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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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委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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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机构(科室)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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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规定法定办结
时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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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7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适用情形 | ||
服务对象 | 特别法人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司法公证 | ||
是否涉密 | 否 | ||
是否展示办事指南 | 是 |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系统 | 通用系统 | ||
网办方式 | 计算机端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http://portal.ankang.gov.cn
/#/home?regn_code=61092200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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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认证等级 | 一级 | ||
事项办理深度 | 信息发布(Ⅰ级),材料预审(Ⅱ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 | ||
四办类型 | 网上办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服务渠道 |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申请人需要现场2次,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安康市-石泉县-春潮广场北侧创投中心大厦石泉县政
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A区综合窗口),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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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预约方式 | 窗口预约,电话预约 | ||
预约窗口 |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综合窗口 | ||
预约电话 | 0915-6323333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 ||
咨询窗口 |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综合窗口 | ||
咨询电话 | 0915-6323333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投诉 | ||
监督投诉窗口 | 石泉县政务服务效能监察中心 |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5-6312345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受理条件 | 三涉案件 | ||
设定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第三条: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陕西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九条:价格主管部门接受其他部门的协助申请,对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免费进行价格认定。《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办案机构委托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专门机构。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 ||
办理依据 | 《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 |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一窗受理 | 否 | 是否有结果 | 是 |
是否需要面向 社会公示 | 否 | 是否有申请材料 | 是 |
计划生效日期 | 计划取消日期 | ||
事项排序 | 1 | ||
备注说明 | |||
申请材料 | |||
材料提交说明 | |||
材料名称 (1) | 单位价格认定协助书 | ||
材料唯一编码 | 38000906001 | 材料编码 | 38000906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是否是电子证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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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电子证照编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原件规格 | A4 210x297mm |
原件份数 | 1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国家规定格式 | 材料样本 | 协助书. |
电子表单 | 协助书. | ||
填报须知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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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备注 | 无 | ||
常见问题 | |||
结果样本 | |||
结果名称 (1) | 价格认定结论书 | ||
结果类型 (1) | 其他 | ||
材料编码 | 38004891 | 是否电子证照 | 否 |
电子证照编码 | 结果样本 | 价格认定结论书. | |
办理流程 | |||
办理流程图 | |||
办理流程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