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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编(工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政策

时间:2021-08-09 16:53作者:李蕊源自:招商服务中心

一、用地

1.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并优先保证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可使实际土地价格不高于所在区域土地等别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重大工业项目可通过灵活采取投资补贴和产业扶持奖励等方式进一步减少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安政发〔2018〕3 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工业项目用地奖补政策。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按成本价核算。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按照基准地价的30%、40%、50%、60%,给予企业基础设施项目配套或奖补;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大优惠,对入驻经开区企业固定投资额达到2000万以上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实行标准化厂房租金“头年免、二年减、三年缓”。

【石发〔2019〕14号 关于大力扶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

3.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对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制造类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性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允许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对新产业工业项目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15%,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石国土资函〔2018〕320号 关于国土资源政策助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用水、用电、用气政策

用水:工业企业生产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供水安装材料费以成本价核定,其他费用按国家定额标准优惠20%。

用电:(1)支持企业申请执行峰谷大宗工业电价政策,供电单位工程施工费较预算降低20%,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VA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零费用接入。对年用电量500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电量电价,对超过500万度的部分,给予10%的补贴。

【石发〔2019〕14号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

用电:(2)对工业项目,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通过增

量配电业务降低企业电价。

【安政发〔2018〕3 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用气:供气单位管件材料和施工费优惠15%。对年用气量50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使用的合同外气量(LNG等高价气)核算,对高出合同价的价款,给予50%的补贴。

【石发〔2019〕14号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