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8-06 08:42
来源 中共中池镇委员会
内容概述 现将《中池镇交通安全“平安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中池镇委员会关于印发《中池镇交通安全“平安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有关单位:

现将《中池镇交通安全“平安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中池镇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中池镇交通安全“平安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筑牢交通安全防范底线,严守“坚决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压减死亡事故”的工作底线要求,确保辖区道路畅通、出行平安。按照《中共石泉县委平安石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平安日”行动的通知》(石平安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大劝导、大执法”暨“平安日”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高危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和路面管控,坚决杜绝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统一行动扎实推进,特成立中池镇“平安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德辉   党委副书记    镇政府镇长人选 

副 组 长:温习伟   党委副书记    政法委员

廖江德   党委委员     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 陈安庭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何  飞   党委委员     宣传委员

陈  泉   党委委员     镇政府副镇长人选

邓  辉   中池交警中队队长

吴  波   镇政府副镇长人选

各驻村工队队长、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廖江德同志担任,蒋宏志同志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统筹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常态化开展,每月统一组织开展1-2次。

四、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各村要利用广播,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镇应急办要在辖区主要要道宣传交通安全,营造“人人讲安全、大家守规矩”的交通安全氛围。镇应急办联合中池交警中队对辖区机动车驾驶员组织一次道路安全知识业务大培训。通过现场讲授、图片展板、视频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村(社区)要运用好各种媒介,通过宣传横幅、警示牌、LED屏、微信公众平台和微信群全方位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提升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行动自觉。

(二)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大劝导。由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队负责统筹组织村“两委”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道路交通劝导员力量,采取分组包片的方式,在辖区县乡道、村道、通组路(产业路)内开展对“一盔一带”、占用道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摩托车超员、搭乘人员不戴头盔,电动车违规载人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劝导。主动督促道路交通劝导员每天坚持路面劝导,纠正驾乘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对不听劝阻的驾驶人要及时上报中池交警中队予以严厉打击。中池交警中队积极组织民辅警上路参与交通劝导,开展“一盔一带保安全”和“不超员搭乘”等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农用车载人、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以中池交警中队为执法主体,集中组织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农用车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摩托车、电动车超载、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货车非法改装、破坏公路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行为,加强商砼车辆、砂石车辆等重型货车的专项整治,对超速、超载、不文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时刻绷紧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充分认识到开展交通安全“平安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扛牢责任,堵住源头,抓住重点,形成广泛宣传、严格管理、从严执法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本辖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要结合风险隐患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在工作开展中注意收集工作资料、照片。交警中队要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强化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镇村、中池交警中队、镇属各相关办所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强联合行动,织牢织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共同研判各渠道反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三)严肃执纪监督。镇纪委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