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医保经办中心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核,现对拟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法人 |
1 |
石泉佳美口腔诊所 |
城关镇江南社区幼儿园路口 |
周汉朝 |
2 |
石泉亚美口腔诊所 |
城关镇樱花广场 |
衡群波 |
3 |
石泉顺天皮肤病诊所 |
城关镇新世纪一楼 |
邓三清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8月6日至8月13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0915-6312962。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