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1-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11:39 |
来源 | 县教体科技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一次性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
为精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工作,切实减轻全县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支出负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能够顺利圆梦大学,助推全县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1次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项目
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共两个项目,分别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项目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交通费资助”项目。
二、资助对象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对象。每年参加高考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到高等院校并入学就读的石泉籍全日制本科和非高职类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职类专科脱贫户学生享受县乡村振兴局“雨露计划”,故本资助项目不包括高职类专科学生),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公安、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以及复读补习、参军入伍等未到大学入学就读的学生除外。各行业部门单独实施的大学新生资助或奖励政策对象,按照行业部门政策规定,由各行业部门自行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家庭学生和孤儿。
3.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主要成员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5.本人为残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符合申报条件:
1.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5万元及以上的。
2.家庭存款在2万元及以上的。
3.家庭购买有非生产性或运营性汽车的。
4.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或家庭成员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消费物品(高档手机等电子产品、名牌服装或箱包等生活物品)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交通费资助对象。严格按照市教体局每年正式下达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名额、资金总量和相关要求,从最终审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的本科学生中进行筛选,优先保障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城乡低保户、残疾大学新生户、特困供养户家庭学生和孤儿。鉴于上级下达名额和资金总量有限,筛选过程中上述优先保障类型学生在同等困难程度下高考成绩高的学生优先。
三、资助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标准。凡属于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大学新生户家庭本科学生和本科类孤儿,按照每生8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类型本科学生,按照每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非高职类专科学生,按照每生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上述三类资助标准资金包括县民政、卫健、总工会、团县委、残联、库区移民、慈善协会等各行业部门政策范围内实施的大学新生资助或奖励项目资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交通费资助标准。从最终审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的本科学生中进行筛选,其中被省外高等院校录取并就读学生按照每生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资助,被省内高等院校录取并就读学生按照每生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资助。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申请程序。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从“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教育体育信息→圆梦助学”栏目下载《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经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县城春潮广场政务中心11楼),联系人:欧立娟老师,联系电话:13509151883。因“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交通费资助”对象将依据市教体局下达名额和资金总量,从最终审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的本科学生中筛选,故该资助项目不再填写其他申请表。
(二)材料要求。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向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表》时,需要同步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学生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入学费用清单复印件。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需提交近一年时间的医疗票据、赔偿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本人为残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4.非脱贫户家庭学生需提供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说明(具体说清上年度每位家庭成员每月和年度收入情况),最终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以入户调查结果为准。
五、时间安排
(—)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时间。每年8月10日——8月20日(期间节假日时间除外),县学生资助中心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县学生资助中心初审时间。每年8月21日至8月24日,县学生资助中心对全部收取的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并与部门相关数据精准比对,形成当年符合条件拟资助大学新生名单。
(三)入户调查时间。每年8月25——8月31日,由县教体科技局牵头,抽调各镇中小学教师及各申请学生户籍地镇政府、村(社区)干部,对无法通过部门数据进行精准比对并分类确定申报学生家庭贫困类型或贫困等级的开展入户实地调查核实。
(四)县级会议审核确定时间。每年9月1日——9月5日,由县教体科技局牵头,邀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库区移民工作站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最终资助人员名单及资助标准。
(五)公示时间。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将于每年9月中旬择时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受助对象,一经核实,予以取消。
六、资助金发放
公示结束后,由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面核实受助学生已享受的各行业部门资助或奖励资金总额,精准测算出每位受助学生应享受资助标准范围内的差额资金,待各级各类资金拨付到位并收集齐全受助学生大学入学报到凭证后,将差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到受助学生本人或家长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资金来源
在整合各行业部门政策范围内资助奖励资金后,享受资助总额仍未达到相应资助标准的,由县教体科技局对接县财政局兜底解决差额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县教体科技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沟通衔接,积极协调各部门、镇村、学校,多形式、多途径切实加大新调整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引导,让每位大学新生及家庭人员全面知晓政策并对标申报,确保政策实施的平稳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在中省市暂未出台新政策,县委、县政府暂未要求政策终止实施情况下,本政策将持续沿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村委会和镇政府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享受资助审批的前沿关口,特别是各村委会对每位大学新生的家庭情况、人均纯收入、家庭变故、已享受的资助项目及金额等关键信息掌握最为及时、全面、精准,必须严把审核签字关口,坚决杜绝“放大水船”“做好人”现象,凡通过入户调查发现学生申报信息与家庭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或存在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形之一,但镇村审核不严、不实、不细“做好人”现象的,将提请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确保有限的资金都精准用在“刀刃上”,让每一位真正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政策关怀。
(三)注重协作配合。县民政局、卫健局、总工会、团县委、残联、库区移民工作站、慈善协会等部门、机构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行业部门的资金筹集、身份核实、资助兑现等工作,并落实专人将本部门大学新生资助或奖励资金正式发放表第一时间抄送县教体科技局(联系人:欧立娟老师,联系电话:13509151883,电子邮箱:16076038@qq.com),便于县教体科技局做好资助工作统筹和标准资助额度内差额资金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