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fpj/2021-0022 公开日期: 2021-07-31 15:55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现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的《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21〕194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农发〔2021〕20号)两个年度项目计划文件,按照中省衔接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要求,现将2021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项目计划

本次共下达项目计划105个,总投资5612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26个,资金投入2762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计划79个,资金投入2850万元。(具体计划见附件1和2)

二、资金来源

本次项目来源全部为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62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5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同时县财政局将选择重点区域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公告公示。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衔接资金使用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分级分类分项公开有关内容,确保做到事先公示,事后公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衔接资金使用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属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严格执行项目审计制,按审计价结算工程款,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产业发展项目下达后,实施主体要及时编制方案,对照绩效目标,加快实施进度,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项目带动效果。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杜绝资金“跑冒滴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挥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项目管理、公告公示、台账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慢的,进行全县通报;情形严重的,将及时收回项目资金予以调整;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公告期:长期

举报电话:0915—6321288  12317

电子邮箱:2827812371@qq.com

单位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政务中心六楼

附件:石泉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