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1-0296 | 公开日期: | 2021-07-29 12:43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申领办理程序 |
一、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1、提供死亡证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继承权证明、指定银行账号;2、到待遇领取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丧葬费补助金申请表》。(注明: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之日起的3个月内申报)
二、村(居)委会:检查资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提交镇社保站。
三、镇社保站:初审资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提交县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四、县人社局:1、审核资料;2、在信息系统中处理相关信息;3、结算个人账户余额;4、向县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明细信息。
五、县金融机构:1、生成支付明细;2、支付丧葬费补助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承办机构:石泉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服务电话:0915-632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