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0年7月至12月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zfbmmzj/2021-008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1〕112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29 10:59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安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民发[2020]55号)及《关于下达2020年7月至12月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安民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下拨民康老年公寓运营补贴59400元、汉水颐园老年公寓运营补贴15600元。《实施办法》规定:补贴资金仅限于设备添置、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护理人员工资、护理人员的培训费用,如改变资金用途,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请养老机构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定,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0年7月至12月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通知

石泉县民康老年公寓、汉水颐园老年公寓: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安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民发[2020]55号)及《关于下达2020年7月至12月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安民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下拨民康老年公寓运营补贴59400元、汉水颐园老年公寓运营补贴15600元。《实施办法》规定:补贴资金仅限于设备添置、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护理人员工资、护理人员的培训费用,如改变资金用途,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请养老机构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定,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石泉县民政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