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曾溪镇电子线束社区工厂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索引号 zfbmslj/2021-0097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水发[2021]4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21 22:47
内容概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曾溪镇电子线束社区工厂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曾溪镇电子线束社区工厂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曾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镇委托陕西省水文水资源技术工程公司于2021年5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曾溪镇电子线束社区工厂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接你镇政府“关于请求对《石泉县曾溪镇电子线束社区工厂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组织评审”的文件后,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21年6月18日踏勘现场,并于同年6月30日会同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及其相关人员,在县水利局四楼防汛会商室召开了技术审查会议(名单附后),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就该《评估报告》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估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本项目位于石泉县城以西约18km,行政区域隶属于石泉县曾溪镇油坊湾村一组。建设场地北侧紧邻曾溪镇移民安置点楼房,南侧为耕地,东侧临曾溪河一级支流小沟,西侧紧靠山坡。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65.6m2,设计总建筑面积为400m2。规划新建一栋地上一层的生产车间,用于电子线束产业生产、加工。另布设生产线一条,配套生活办公用房及其它相关基础设施。

三、本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曾溪镇集镇规划区域内。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曾溪镇集镇总体规划”及项目属性类别、规模等级、使用功能、防洪安全重要程度等要求,确定该项目建设场地洪涝灾害评估标准采用工程区所在河流2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论证分析与评价;同时,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该项目场地排雨水内涝标准采用工程区2年一遇重现期降雨进行论证分析与评价。因建设场地处在曾溪河右岸一级阶地,并紧邻其一级支流小沟的左岸,曾溪河及其支流小沟洪水和建设场地西侧山坡地表雨水山洪是本项目面临的主要洪涝威胁;除此之外,区域内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病险库塘等洪涝灾害影响。故,该项目建设场地洪涝灾害评估着重考虑曾溪河及其支流小沟洪水和建设场地西侧山坡及场区内地表雨水山洪的危害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估报告》对拟建场地处小沟河道断面设计洪水流量及其对应设计洪水位和对项目场区设计雨洪流量的计算分析结果。①依据工程区河道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通过采用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推理公式法三种方法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论证比较,项目场地处小沟河道2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为36.7m3/s,对应设计洪水位为504.16m;②项目场地内涝雨水汇流总面积为0.14hm²,计算所得2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暴雨雨水流量为14.6L/s。上述论证分析成果可作为曾溪镇电子线束社区工厂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和工程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估报告》对本项目拟建场地洪涝灾害评估所做的综合计算分析与评估论证。①根据论证分析,本项目区小沟沟道对应的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安全超高(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安全加高)0.75m之后,建设场地设计安全防洪高程为504.91m。而对应断面位置处建设场地设计地面高程为506.30m,较沟道断面计算所需场地设计安全防洪高程高1.39m,即远高于工程区河段建设场地设计安全防洪高程,项目建设场地标高完全满足防御小沟20年一遇洪水的设防标准要求。故在小沟20年一遇设计洪水条件下,该项目建设场地不会遭受洪水危害影响;②项目建设场地上游有一座单孔石拱桥,拱桥全断面过水流量为43.4 m3/s,完全满足项目区小沟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36.7 m3/s)的安全排泄。在不超设计洪水标准情况下,拱桥泄洪畅通,对建设场地不会产生次生洪涝灾害影响。 = 3 \* GB3 ③本项目拟建场地设计高程为506.30m,高于曾溪河客运站段右岸堤顶高程4.99m,高于曾溪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6.27m,曾溪河20年一遇洪水对建设场地无任何影响。

六、同意《评估报告》对该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所作的结论。①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又好又快发展;该厂建成投产后将在扩大就业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该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②本项目位于曾溪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城市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和“集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该项目建设场地防洪标准按工程区河段2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场地标高控制及洪涝灾害评估与论证,其项目采用设计洪水标准、排涝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③本项目拟建场地设计高程为506.30m,高于曾溪河客运站段右岸堤顶高程4.99m,高于曾溪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6.27m,曾溪河20年一遇洪水对建设场地无任何影响。拟建厂房设计±000.000标高较计算所需场地设计安全防洪高程高1.39m,项目场坪防洪安全超高值较大,完全满足设防标准要求;④工程区小沟河段右岸为村民房屋,属于永久性建筑,其边界条件固定;左岸项目厂区一侧现状为自然土石岸坎,边界条件也相对稳定。在现状河道断面条件下计算出20年一遇洪水时的水面宽度为4.7m,且拟建厂房±000.000标高为506.30m,高于小沟河道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14m,故现状小沟河道断面宽度完全满足行洪要求;⑤项目区域地表雨水汇水面积较小仅为0.14hm2,计算出的2年一遇重现期设计雨水流量为14.6L/s=0.015m3/s,而且场区一侧紧临小沟河道,地表雨水汇集排泄均相对迅速,加之厂房±000.000高程高于场区周边道路,在场区及其周围合理设计并修建可靠地排水系统后,该建设场地不会发生雨洪内涝;⑥项目建设场地上游端现状拱桥过水能力为43.4 m3/s,完全满足项目场地小沟河道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36.7 m3/s)的安全通过,在不发生超设计洪水标准情况下,拱桥泄洪畅通,对建设场地不会产生次生洪涝灾害影响; = 7 \* GB3 ⑦项目场区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病险库塘等洪涝灾害影响; = 8 \* GB3 ⑧本项目建设对工程区河段水利规划、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都不会带来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对河道泄洪、河势稳定、堤防及护岸、水利规划、防汛抢险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均没有任何影响,也不存在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问题,建设场地均不会遭受设防标准内洪涝灾害威胁,项目选址合理可行,适宜于修建电子线束社区工厂。

七、同意《评估报告》对该电子线束社区工厂项目建设及安全运营管护所提的建议。①鉴于项目区小沟河段左岸为自然土石岸坎,因考虑到沟道岸坎边坡稳定和项目场地防洪安全,项目建设业主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严格依照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要求,设计并修建该段沟道左岸一侧河堤防护工程;②因场地后侧为陡峭山坡,建设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山体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③项目区范围内有一根低压电杆可能会受到施工影响,在项目实施前应与相关权属人妥善协商解决;④要严格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切实加强河道沟道管护,严禁向河道沟道倾倒渣土、垃圾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畅通,有效提高泄洪能力;⑤河堤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河道沟道内弃土、弃渣等进行全部清除疏通,确保泄洪畅通无障碍;⑥严格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履行好水土保持责任和基本义务;⑦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使用后,经营管理单位务必按照曾溪集镇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避灾防灾意识,全力做好应对超标准洪水的防范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八、基本同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洪涝灾害评估计算、洪涝灾害综合评估、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估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项目及其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修建堤防护岸工程时,须经县水利部门对“堤防工程设计”进行评审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并在修建过程中接受县水利执法大队的依法监管。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并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规范标准分类排放,对项目区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排涝及排泄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各从业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排涝工程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曾溪镇电子线束社区工厂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并由县水利执法大队监督实施,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曾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报批《石泉县曾溪镇电子线束社区工厂建设项目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的报告.jpg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