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669 发布日期: 2021-07-14 11:07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求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求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此项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得到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耕地地力保护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依然暴露个别镇村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精准、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措施,迅速行动,安排专人负责摸底核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政策落实到位。

二、夯实工作责任,明确补贴政策

根据中省有关指示以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精神,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一)精准核实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坚决不予上报。不享受补贴的情形有: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二是对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不给予补贴;三是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不给予补贴;四是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五是对1年及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并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申请重新纳入补贴。

(三)稳定补贴标准。根据省级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资金总量以及补贴系数测算,我县亩补贴标准仍按60元执行。

三、规范补贴核实,精准兑付到户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登记以户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村民小组以农村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逐户到点核实,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耕地予以核减,并做好政策解读。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汇总,及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图片留存)。公示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与分户清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两份于2021年7月26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一分留存备查,同时上报清册及公示图片电子版。

三、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村要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通过面对面、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方式,让老百姓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加大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跑冒滴漏”,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家峰  电话:13992558892  QQ:364851218

张欢欢  电话:15291532799  QQ:214610276

附件1:石泉县x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石泉县x镇x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xls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