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GK-2021-0049 发布日期: 2021-07-14 10:57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现将《石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石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发〔202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领、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抓好油菜、水稻、玉米、烤烟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1年培育10个以上秸秆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建立秸秆资源台账,配套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力争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1.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大力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腐熟还田以及加工成有机肥利用。对集镇周边、道路沿线、景区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敏感区周边实施秸秆禁烧和粉碎还田利用全覆盖。力争2021年底前,城关镇、池河镇、后柳镇、喜河镇、熨斗镇、云雾山镇各新(扩)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回收加工企业各一个,有条件的村全部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2.大力推进秸秆基料化。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农作物秸秆代替木料发展食用菌产业,增大秸秆利用量。

3.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引导、鼓励养殖企业(户)将秸秆存贮、压块、粉碎成饲料。通过发展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实行农牧结合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力争到2021年底,各镇建成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户10户,实现年消耗农作物秸秆10吨以上。

(二)完善秸秆资源台账

做好2021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填报工作,以各镇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技术培训力度,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逻辑清晰合理,结合秸秆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及时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立,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于每年3-5月、9-11月每月底将秸秆资源利用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为全县秸秆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各镇要及时召开企业、合作社、种粮户座谈调研会,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和利用情况摸排,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路径。

(二)实施利用阶段(2021年5月-11月)。各镇加快推进示范点建设,完善收储加工体系。在水稻夏收、秋收开镰之后立即启动秸秆还田、收储利用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环保、财政等部门对各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评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责任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压实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举措,配合开展监管执法,及时报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台账。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的危害性。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强化示范点带动,用效益逐步提高农民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三)从严监管惩处。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除给与当事人行政处罚外,督查发现一个冒烟火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扣减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同时,对秸秆禁烧及综合治理工作不力,被卫星监控、航拍,被省、市环保部门通报,或被省市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