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lj/2021-0081 公开日期: 2021-07-13 17:11
来源 水利局
内容概述 关于大唐石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复函

关于大唐石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复函

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

你单位大唐石电函[2021]15号《关于申请开展大唐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水法律法规,现复函如下:

1、拟建项目位于省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落实全过程、全周期中,严格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避免产生大量扰动和弃渣,造成严重人为水土流失现象。

2、拟建项目具体选址、选线过程中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结合县域内河湖划界成果,避让湖泊、河道管理范围,如有涉河建构筑物,及时办理涉河行政审批手续。

3、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法规,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拟建项目涉及到土地、林地及县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约束限制因素,建议与所属主管部门、属地管辖镇村加强沟通衔接。

附件:关于申请开展大唐石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jpg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