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陕西新华发行集团石泉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保管不善将石泉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99号房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明人:陕西新华发行集团石泉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