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wxlyj/2021-0035 公开日期: 2021-07-09 14:45
来源 石泉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石泉县野生动物致害救助保险告知书》

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石泉县野生动物致害救助保险告知书》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随着生态环境修复加快,野生动物得到保护种群不断壮大,尤其野猪繁殖速度明显增多,破坏农作物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庄稼减产绝收,农民群众苦不堪言。

为保障农民群众农业生产及人身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县林业局决定,积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泉支公司协商,将县境内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保险范围,并制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条款》,现就野生动物救助保险理赔事项及野猪防控相关知识告知如下:

一、野生动物致害救助保险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条款》,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及人身财产遭受野生动物损害后,应及时报案,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降低造成的损失。

(一)赔付方式

野生动物致害救助责任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财产理赔3种。

1.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员死亡的,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

2.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因野生动物伤害采取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自然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的,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剩余医疗费用进行赔付,每人单次受伤的医疗赔付限额1万元。

3.财产理赔。在保险期间内,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财产损失的,严格参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执行。损毁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个户总产量损失60%以上的,按受损产量折成实价的50%给予补偿;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限额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价值的20%予以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家畜价值的50%予以补偿。

(二)赔付程序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所在镇、村(居委会)通过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专线电话“95518”报案。

2.现场勘查。①人身伤亡现场勘查。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在接到报案后2小时内,会同所在镇、村赴事故现场勘查。②财产损失现场勘查。5000元以下的损失由镇、村两级确定损失并出具损失清单,内容包括受损物种名称、面积和初步估损金额;5000元以上损失由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现场确定或授权所在镇村确定。各镇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所在镇、村损失认定工作第一责任人。③收集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

3.保险赔付。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在审核确认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拨付到受益人账户。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人保财险石泉支公司向县金融办报送赔案处理情况。

(三)责任免赔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受害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六)自然灾害;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间接损失;

(四)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补偿金;

(五)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六)居民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允许,私自进入野生动物保护区或者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七)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八)超过保险单约定的各项责任限额的损失超额部分。

二、野生动物保护倡导

1.自觉保护森林,关爱野生动物,让茂密的森林成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庇护场所。

2.从我做起,不乱捕、不猎杀、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摒弃不良饮食陋习,做到由“口”到“心”去爱护野生动物,争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3.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以及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守法的经营者。

4.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发现有危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应主动制止举报,使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受到责任追究。

三、野猪灾害防控知识

1.不参与非法捕猎野猪等野生动物活动,主动制止和举报非法放夹、投药、布电网等捕猎行为,采取科学有效办法防控野猪破坏庄稼农作物灾害。

2.发现野猪活动要保持冷静且远离,不可主动采取驱打和追赶野猪,应在较远的安全距离进行驱逐,确保人身安全。

3.夜间发现野猪活动不可自行追赶驱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射光照,制造声响进行驱赶。

4.在集中连片庄稼地周围可布控声源或者电子感应灯,也可以在农田周边喷洒“402”农药(人畜无害),以防止野猪靠近。

5.在农业生产活动当中,农户可以采取击敲锣鼓、播放声响、设置围栏、轧制稻草人等方式驱逐野猪及其他野生动物。

6.县野生动物管理部门采购有电子炮驱赶器分配在各镇,由专业防控队负责防控作业及技术指导,有需求的农户可联系县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或者各镇护林站咨询。

县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电话:0915-6318100 


石泉县林业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