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1-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14:07 |
来源 | 金融办 | ||
内容概述 | 关于征集非法集资问题线索的公告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县非法集资乱象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征集非法集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石泉县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重点针对以下类型的机构和违法犯罪行为:
(一)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融资咨询等为名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以投资房地产、教育、农业、林业、养老、矿产等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各类涉农合作社、互助会、基金会等组织违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以企业上市为名出售股权,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
(六)以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尤其是在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电话、短信、手机APP、互联网站宣传等非法集资活动。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石泉县处非办:0915-6321721
2.信件或当面举报。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725200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非法集资组织人、非法集资协助人、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基本情况、非法集资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非法集资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我们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涉众型非法集资问题线索。
石泉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