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slj/2021-0077 | 公开日期: | 2021-07-02 16:43 |
来源 | 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八) |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八)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文件要求 ,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石泉县水利局负责的饶峰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已超过该项目批复的完工时间
二、整改目标:该项目资金整合后用于脱贫攻坚,项目无法实施,经请求县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已取消该工程的实施。
三、整改措施:饶峰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于2018年3月委托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展开设计工作,6月由石泉县水利局以(石水发〔2018〕155号)文件进行了初设批复,完成了项目前期报批,批复概算总投资2382.4万元。通过争取,2018年5月中央资金到位1000万元。资金到位后,该项目资金于2018年被县财政整合用于其他脱贫攻坚项目,使得该项目无法实施,且后续项目资金争取极为困难。我局于2019年12月16日向县政府专题报告,请求县政府取消饶峰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县政府领导已批示,取消该工程的实施。
四、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五、完成情况:2018年5月该项目资金到位后,县财政对项目资金进行了整合并用于当年的脱贫攻坚项目,使得该项目无法实施,我局于2019年12月16日向县政府专题报告,请求县政府取消饶峰河城关镇段防洪工程,县政府领导已批示,取消该工程的实施。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