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lj/2021-0071 公开日期: 2021-07-02 07:59
来源 水利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饶峰镇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饶峰镇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单位委托陕西省新思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饶峰镇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单位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21年5月28日踏勘现场并于2021年6月4日对该《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项目位于石泉县饶峰镇集镇社区境内,地处饶峰河一级支流毛家河下游出口段左岸一级阶地,距离饶峰镇政府约350m。项目建设场地西邻毛家河,东至集镇街道,北、南临居民房;规划总用地面积1320.96 m2,设计总建筑面积1544.65 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楼一栋,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92.22 m2;配套安装货运电梯一部;修建配套用房152.43m2及建设装修、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道路硬化等工程;并配套修建堤防挡护工程对建设场区实施安全防护。

三、本项目位于石泉县饶峰镇城镇规划区内,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石泉县饶峰镇总体规划》(2011—2025)及项目属性类别、规模等级、使用功能、防洪安全重要程度等要求,确定该项目建设场地防洪标准采用工程区河段2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场地设计防洪标高控制及其防洪影响论证分析与评价。因建设场地处在毛家河下游出口段左岸一级阶地,毛家河洪水以及建设场地里侧公路(街道)地面雨水山洪是本项目面临的主要洪涝威胁;除此而外,区域内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病险库塘等洪涝灾害影响。故,该项目建设场地洪涝影响论证分析与评价则着重考虑毛家河洪水及建设场地里侧公路(街道)地面雨水山洪的危害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拟建场地河段设计洪水流量及对应河道断面设计洪水位、设计最小堤距控制宽度的计算分析论证结果。①依据工程区河道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通过采用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推理公式法三种方法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论证比较,本项目建设场地处毛家河河道2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为120m3/s;②经计算分析,对应工程区D1、 D2和D3河道断面20年一遇畅泄设计洪水位分别为535.43m、535.64m和535.76m。通过对项目场地下游端现状拱桥过洪能力进行复核和对阻水碍洪所造成壅水长度、高度进行分析计算,对应工程区D1、 D2和D3断面20年一遇畅泄设计洪水位加壅水高度后的壅水水位分别为536.73m、536.94m和537.06m;③经勘测分析计算,拟建堤线与右岸现状干砌石河堤的堤间距为下游宽、上游窄,其中下游 D1 断面宽约 19.5m、中间 D2 断面宽约 17.9m、上游 D3 断面宽约 14.7m,故要求本次堤防设计最小控制堤间距宽度不得小于15m。上述论证分析成果可作为饶峰镇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防洪影响评价和工程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本项目建设场地临河侧堤防工程堤顶高程及项目场坪±000.000标高的计算确定结果。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本堤防为Ⅳ级堤防工程,其堤顶高程按建设场地处毛家河20年一遇壅水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安全加高共0.75m确定,故建设场地临河侧堤防工程对应D1、 D2和D3断面堤顶高程(安全防洪相对高程)分别为537.48m、537.69 m和537.81m。为保证防洪安全,最终确定采用537.81m(相对高程)作为本堤防工程的基准设计堤顶控制高程,并将堤后场地标高回填碾压至与街道路面高程基本一致。但为了便于与周边道路及设施的竖向衔接并充分满足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建议将项目建筑场坪设计±000.000标高控制在高于场地或道路0.3m以上,这样既符合建筑设计要求、也充分满足防御山洪内涝的需要。因此,本建设工程在按设计标准修建场地外围临河侧堤防和对场坪实施加高回填处理的前提下,毛家河20年一遇及以下量级洪水和场地里侧公路(街道)地面雨水山洪对建设场地不会构成洪涝危害。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饶峰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所做的结论。①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新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使农民工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项目建成后,对促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质量、企业转型升级、县域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建设十分必要、非常迫切;②项目建设利用原农技畜牧站场地,建筑设施全部规划布置在现状场地范围以内,对饶峰镇集镇规划无影响。另据调查了解,近期工程区毛家河河段无其他水利规划安排,不会对其它有关规划产生影响;③本项目防洪标准按工程区河段2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场地外围临河侧堤防工程和项目场坪±000.000设计防洪标高控制及其防洪影响论证分析与评价,即项目所采用设计洪水标准符合现行《防洪标准》及河道管理的有关技术要求;④项目拟建河堤堤线布设在自然岸坎麻柳树与现状院落护坎之间的河滩地上,不涉及挤占主河道有效行洪断面,且堤线与水流方向平顺一致。拟建堤线与右岸现状干砌石河堤的最小控制堤间距宽度控制在15m~20m,该堤间距均大于现状拱桥行洪宽度,堤防修建不改变河道有效行洪宽度和水流条件,因此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不会产生不利影响;⑤工程河段河道边界条件稳固、主流稳定,项目建设不挤压有效行洪断面,不改变河道边界条件,对河势稳定不会带来影响;⑥本项目建设对右岸现有河堤、拱桥安全等均无影响。右岸现状堤顶高程535.86~536.53m,河堤修建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535.43~535.76m,现状堤顶高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0.43~0.77m,因此项目建设对右岸现有河堤的防洪标准基本无影响;⑦项目建设在现有场地内封闭施工,不占用街道,不影响人员和车辆正常通行,对防汛抢险没有任何影响;⑧建设场地下游端现状拱桥过水能力严重不足,当河道洪水超过桥孔泄洪能力或流域内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该拱桥阻水碍洪危害影响将凸显,拱桥上游段河道水位将发生较大壅高,对建设场地防洪安全将带来不利影响。为了充分考虑在洪水位发生壅高后的危害影响因素,避免拱桥阻水滞洪带来的次生洪涝灾害风险,确保项目场地防洪安全万无一失,故采用建设场地处毛家河20年一遇壅水水位加堤顶超高0.75m作为该堤防堤顶标高,即相应D1、D2、D3断面堤顶高程则分别为537.48m、537.69m和537.81m,确定采用对应D3断面计算所得堤顶高程537.81m作为拟建堤防的设计堤顶标高。但为了便于与周边道路及设施的竖向衔接并充分满足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须将项目建筑场坪设计±000.000标高控制在高于场地或道路0.3m以上,这样既符合建筑设计要求、也充分满足防御山洪内涝的需要,即本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⑨除工程区河段内有一处抽水机电井需在项目实施前与相关权属人妥善协商解决外,本项目建设对第三方合法的水事权利基本没有影响。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建设及管护所提的建议。①建设场地下游端现状拱桥过水能力达不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在发生本量级及以上洪水工况下项目区河段行洪河道泄洪能力将受到较大影响,须在未来有条件下实施拆除重建;②项目建设场地及建筑设施设计±000.000标高应高于场地或路面0.3m以上;③本项目建设中的堤防工程是建设场地防洪保安的重要保障,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堤防结构安全。同时,堤基埋深不得小于本次《评价报告》所计算的冲刷深度;④堤防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不得损毁河岸现有麻柳树等树木,不得损毁原有机井及其正常使用;⑤要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切实加强河道管护,严禁向河道倾倒渣土、垃圾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畅通,有效提高泄洪能力;⑥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河道弃土进行全部清除疏通,确保泄洪畅通;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经营管理单位务必按照饶峰集镇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避灾防灾意识,全力做好应对超标准洪水的防范工作,确保度汛安全;⑧严格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履行好水土保持责任和基本义务。场地回填施工过程中,对短期裸露地表应采取临时苫盖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分析、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并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项目区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工程和排泄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受益群众、从业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排涝工程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饶峰镇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并由县水利执法大队监督,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石泉县公共资产经办服务中心关于上报《石泉县饶峰镇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jpg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