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姜兴发因保管不善,将石集用(2014)第06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兴发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