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3 15:29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2021年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

石泉县2021年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政策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执行标准 主管业务部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60元/亩/年 农业农村局
2 农机购置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不超过购买机械原价的30% 农业农村局
3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大中型水库安置区移民 600元/人/年 水利局
4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2017年、2020年度退耕还林农户,2014-2019年补兑退耕还林农户 300元/亩,400元/亩,500元/亩 林业局
5 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贴 2006年度退耕还林延长期农户 125元/亩 林业局
6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享受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是城关、池河、两河、饶峰、后柳、喜河、迎丰、中池、曾溪、云雾山、熨斗共11个乡镇的农户 14元/亩 林业局
7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享受地方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是饶峰、城关、池河、熨斗、云雾山共5个镇的农户 3元/亩 林业局
8 贫困人口护林员工资 2021年聘用的176名生态护林员,2021年聘用的201名森林管护护林员 7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 林业局
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享受低保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低保金差额至1000元/人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700元/人月 民政局
10 孤儿生活补助 分散供养的孤儿 未满18周岁的孤儿1000元/人月,孤儿大学生1400元/人月 民政局
11 孤儿“明天计划” 本项目资助范围是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 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 民政局
12 孤儿大学生生活补助 孤儿认定时属陕西户籍,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且录取时是孤儿的。 1400元/月 民政局
13 孤儿大学生学费 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分散供养的孤儿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以实际缴费票据为准 民政局
14 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石泉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县扶贫局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家庭中的残疾人(领取伤残军人及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120元/人月;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80元/人月。 民政局
1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石泉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残疾人(领取伤残军人及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级残疾人120元/人月; 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 民政局
17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户口所在地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0元/人月,城市居民实行差额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30元/人·年(一档:403元/人月;二档:270元/人月;三档:140元/人月)。 民政局
18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具有石泉县城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有石泉县农村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为80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分为三档:全护理438元/人月;半护理263元/人月;全自理17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农村为630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分为三档:全护理438元/人月;半护理263元/人月;全自理175元/人月。 民政局
19 残疾人自主创业 所有持证残疾人(除精神、智力类外)、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5000元/人 残联
20 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持证残疾人 5000元/户/人 残联
21 贫困残疾学生入学项目补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已在校(含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走读生400元/人、住宿生1000元/人 残联
22 残疾人临时救助金 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经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的;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优先考虑纳入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度提高救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残联
23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证残疾人 260元∕人∕月 残联
24 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 持证精神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持证精神残疾患者服药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患者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500元∕人,非建档立卡精神残疾100元∕人 残联
25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符合政策范围的义务兵家属 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在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每个家庭按两年补助。 退役军人事务局
26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 符合政策范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义务兵补助标准为当年公布的基础标准,再根据士官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10%给予增发。上述人员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予以增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次荣获同一奖励等级的,不累计计算增发金额。对于服役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军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军龄按6个月计算。 退役军人事务局
27 优抚补助资金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一级 因战 96970 元/年/人 退役军人事务局
因公 93910
因病 90830
二级 因战 87750
因公 83140
因病 80030
三级 因战 77000
因公 72360
27 优抚补助资金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三级 因病 67770 元/年/人
四级 因战 63110
因公 56970
因病 52350
五级 因战 49290
因公 43100
因病 40030
六级 因战 38510
因公 36440
因病 30780
七级 因战 29270
因公 26200
27 优抚补助资金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八级 因战 18480 元/年/人
因公 16920
九级 因战 15350
因公 12330
十级 因战 10780
因公 9220
二、三属定期抚恤金 烈属 3078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6440
病故军人遗属 24870
三、三红生活补助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67240
红军失散人员 30340
四、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1620 元/月/人
其他时期入伍 1560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700
六、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700
七、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1080 元/月/人
八、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68.15 元/月/每服役一年
28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符合政策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 石退役军人局发〔2021〕20号            退役军人事务局
29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具有本辖区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70-79岁:55元/人/月。80岁-89岁:100元/人/月。90-99岁:200元/人/月 100岁以上:300元/人/月。按季度发放 卫健局
30 小额扶贫贷款贴息 我单位承担的小额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主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发展生产产生的小额扶贫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贷款时间一年以下的贴息4.35%,1年至3年的贴息4.75%。 乡村振兴局
31 互助资金占用费补贴 主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发展生产产生的互助资金占用费进行补贴。 按照贷款金额的4.35%进行贴息。 乡村振兴局
32 财政扶贫“雨露计划”补助 主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进行补贴。 按贫困户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 乡村振兴局
33 避灾生态搬 主要针对避灾生态搬迁户 集中安置5万元/户、分散安置3万元/户 搬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