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2021-0046 公开日期: 2021-06-02 15:01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部门:   

根据《石泉县2021年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石办发〔2021〕4号)精神,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我县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类项目总投资9393.5万元,围绕13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的重点项目建设,主要用于示范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配套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等。

二、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投资9393.5万元,实施项目65个。其中:投资2331.7万元实施乡村振兴示范村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3个;

投资2310万元实施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个;投资892万元实施社区工厂建设4个;投资3859.8万元实施其他产业项目 27个。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产业发展类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单位产业项目建设。本次下达项目由各相关行业部门主管并严控各行业标准,按照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统筹落实行业部门或镇级组织实施(详见附表)。

(二)严格质量标准。各镇、各行业部门要高度负责,严格按质量标准规范实施,确保项目达标。产业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转弯半径不低于15米、最大纵坡控制在12%以内。C30水泥混凝土硬化路面宽度3.5米,硬化厚度18厘米,配硬化路肩0.5米,混凝土水沟0.5米,弯拉强度不小于4.0mpa,每公里4处硬会车道。

(三)明确投入方式。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全部投入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实施。对于采用自主经营和投资入股方式的,村集体合作社要制定出具体的投资收入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对于公益性项目的,要明确受益人口、增收效益,并将形成的资产登记确权到村集体合作社。

(四)规范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严禁调整和变更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项目“五制”管理规定组织实施,严禁层层转包、分包。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产业路在铺筑前,必须由县交通局组织对路基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路基不得硬化路面。严禁工程质量有不合格记录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参与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严格整合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竣工后公告公示管理。

(五)严格资金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实行财政报账制,凭证和资料要单独装订成册。加强整合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确保实现绩效目标。

(六)加快项目建设。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启动实施。2021年9月底前所有项目必须全面竣工,同时收集、完善、整理好项目资料。2021年10月份县上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石泉县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计划表.xls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