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1-0073 | 公开日期: | 2021-06-16 15:29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监督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1 |
石卫公罚(2021)7号 |
石泉县柯林琳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柯X |
2021年4月14日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石泉县柯林琳足浴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4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建立和完善消毒记录、采购索证台账等卫生管理档案;消毒间未专间专用内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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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三十八条,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人民币18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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