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fj/2021-0016 公开日期: 2021-05-26 14:51
来源 石泉县司法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开展“迎接建党百年 服务全运盛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石泉县开展“迎接建党百年 服务全运盛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石泉县开展“迎接建党百年 服务全运盛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6日






石泉县开展“迎接建党百年 服务全运盛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


按照市司法局有关要求,决定从4月底至11月底在全县开展“迎接建党百年 服务全运盛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结合开展的“领导包案、股(所)包抓矛盾纠纷大化解”等为民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举措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提升矛盾纠纷风险预测、预警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遏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献礼建党一百年,助力十四运盛会顺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广泛收集风险信息,准确把控纠纷苗头,及时处置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1.普遍排查在先。落实村(社区)、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确保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加强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

2.做好重点时段排查。在重大节日、敏感节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做到源头预防。对集中排查阶段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调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村(社区)一级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辖区基层司法所,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再上报县级,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依据研判情况对矛盾纠纷进行建档立卡,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对调解时限、责任、措施均确保明确到位,做到“应调尽调”,实现防患于未然、化解于萌发、治理于村镇、稳控在当地。

3.加强多发领域排查。各司法所、全体法律顾问要深入到农村、社区、工地、学校、企业等一线中去,深入排查化解乡村振兴、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交通运输、劳资关系、物业管理、征地拆迁、讨薪讨债、医疗纠纷、投资融资、转业安置、校园管理、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深入调处矛盾纠纷

1.一般矛盾纠纷。对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婚姻家庭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

2.重点矛盾纠纷。把涉及产业项目建设、民企、信访、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三农”和乡村振兴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通过滚动排查“早发现”、动态分析“早预防”、源头治理“早介入”的方式,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案情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第一时间化解。

3.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的化解力度,拓展在“两新组织”和物流、旅游、二手车交易等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4.涉疫情矛盾纠纷。要聚焦疫情风险较大的区域、人群和涉及疫区来石人员矛盾纠纷化解;对疫情防控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

5.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统筹调解资源,协调运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参与或协助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三)积极主动开展回访。对已调解成或未调解成的纠纷一律进行回访,做到“应访尽访”。回访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协议履行的隐患及协议未能全部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分析研究对策;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行为有无反常,以及其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在回访过程中要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听取群众意见与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调解实效、巩固调解成果。

(四)源头防范矛盾纠纷。深入研判矛盾纠纷产生的规律和趋势,建立健全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全面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矛盾风险评估研判的前瞻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注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和语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积极推动在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

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规模和占比,加强对换届后的新任人民调解员开展专题培训。动态完善、更新人民调解专家库,将擅长化解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物业、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专家纳入到专家库中。

3.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机制。积极运用日排查、周研判、月总结、季通报及对矛盾纠纷实行“三色管理”(红黄绿)等方式,及时总结、提炼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形成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管用有效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诉调、公调、访调衔接联动,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4.推进人民调解方式信息化。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推广运用智能移动调解系统化解矛盾纠纷。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于2021年4月25日开始,至2021年1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至5月5日)。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两微一端”、条幅、标语等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6日至10月31日)。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农村、社区、工地、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的地方,在“七一”、“十四运”、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引导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评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参与率。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各股室、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把专项活动作为全年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强化检查督导。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督导检查,深入一线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所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按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同时,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情况的报送,每个月报送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结束一周内(11月19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