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1654 | 公开日期: | 2021-04-09 10:54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石泉县国盛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松)
因你单位拖欠李敏衣工资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我局拟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石泉县国盛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李敏衣工资100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陕西省石泉县北环路延伸段9号县人社局四楼405室,电话:0915-6310800)领取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该行政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