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4-1654 公开日期: 2021-04-09 10:54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石泉县国盛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松)

因你单位拖欠李敏衣工资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我局拟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石泉县国盛怡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李敏衣工资100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陕西省石泉县北环路延伸段9号县人社局四楼405室,电话:0915-6310800)领取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该行政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