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5-21 14:40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根据省、市职称认定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初级职称认定申报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初级职称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职称认定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初级职称认定申报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起,我县初级职称认定(含初级职称转换、确认)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安排在二季度与四季度。二季度申报时间截止5月底,四季度申报时间截止11月底,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统一安排在四季度开展。

二、申报资料

申报人员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填写有误影响职称晋升的,责任自负。申报初级职称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电子照片1张,格式为: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626(高)*413(宽)以上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18位)命名,例如:张三&610104********2129;

5.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需职业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职称认定条件和程序按《石泉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石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其中:认定条件中的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2.职称认定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使政策知晓率达100%,按照安排时间定期开展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务必保证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均能认定职称。

3.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对谎报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附件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xlsx

附件2: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xlsx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