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jtj/2021-0062 公开日期: 2021-04-28 16:09
来源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石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陕安石运罚【2021】15号 汉中市驾驶员何**驾驶陕F65811号大型普通客车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一案 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李** 2021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六号桥执法检查时发现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何**驾驶陕F65811号班线客车在我县熨斗镇、喜河镇、后柳镇境内行驶,经检查发现该车为县内、县际班线客车,途经地为:茶镇、大市川村,G210、X201,该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一百条第一款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一百条第一款,对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该行为。 石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1.4.19
2 陕安石运罚【2021】16号 石泉县个体驾驶员张**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一案 驾驶员
张**
2021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喜熨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张**驾驶陕G9083D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7名乘客。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询问,发现乘客与当事人口头协议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主每人15元费用,当事人张**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巡游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巡游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驾驶员处以5000元罚款并进行教育。 石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