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2021-0030 公开日期: 2021-08-14 11:30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石泉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石泉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

按照中、省、市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要求,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政策依据

中央农办等11个部委《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中农发〔2019〕16号)、中共陕西省委农办等16个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陕农工办发〔2020〕1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5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安农发〔2020〕105号)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石泉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石泉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家庭农场创建需具备的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规定了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提供经营管理规范、基础设施齐全、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等方面的材料。

第三章“推荐程序”规定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需按照“自愿申报、镇级审核、县级复核”的原则进行,明确了评定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监测1次;对出现非法集资、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取消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该“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