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县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zfbmslj/2021-0033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水发〔2021〕19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20 10:23
内容概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县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县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石泉县医院:

你单位《关于报批石泉县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已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规、规范审查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石泉县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位于石泉县城关镇向阳路西段石泉县医院内,项目组成包括新建全框架结构感染楼一栋、配套建设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12hm2。工程总投资34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1、该《方案报告表》编制依据比较充分,内容全面,目的明确,对项目和项目区概况介绍较为清楚;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内容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符合实际,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2、项目地处秦岭南麓低山区,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当地水土流失允许值为500t/km2·a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

4、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及分区治理措施。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防治目标明确,措施基本可行。

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12hm2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7、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8、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方案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6.07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工作要求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生产建设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组织施工,减少水土流失,认真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实施,做好工程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随意倾倒弃土弃渣。

3、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应报石泉县水利局备案。

4、定期向当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6、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竣工后,试运行六个月内,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进行水土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石泉县医院关于呈报《石泉县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jpg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