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陈发仙 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09)第776号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1962号 房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发仙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