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尘肺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1-0157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1-26 20:20
内容概述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全面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做好我县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尘肺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尘肺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石泉县尘肺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全面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做好我县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精准对象、积极救治、综合救助”的思路,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资源,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伤保险以及民政、扶贫、残联、卫健等部门的扶持政策,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措施,实施尘肺病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救治,探索建立尘肺病救治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尘肺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救助,助力健康石泉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县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入“健康石泉”建设整体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建立尘肺病救治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 摸清底数、精准对象。对尘肺病患者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依托专业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组织进行相关医学检查、鉴别诊断,精准识别对象,规范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落实精准救治救助打好基础。

3. 整合资源、分类施策。围绕尘肺病患者健康服务、医疗救治、康复治疗、分类救助等环节,整合卫健、医保、人社、民政、扶贫、教体科技、农业农村、林业、残联、红十字会、工会等部门救治救助资源、政策和措施,对尘肺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4.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尘肺病患者实行镇、村属地管理,统筹抓好政策落实、帮扶关爱、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

(三)工作目标

对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应治尽治、应助尽助”要求,通过系统规范诊治和精准扶助,使尘肺病患者救治率和救助率均达到90%以上,患者临床症状得到稳定和改善,家庭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二、救治救助范围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石泉户籍的常住居民;

(二)已由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并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者临床诊断为尘肺病患者以及有现症的疑似患者;

(三)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四)参加石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精准服务对象

1. 全面摸底调查。由各镇政府明确1名领导负责,建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曾从事或正在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水泥、陶瓷、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等粉尘危害行业的人员定期开展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初次全面摸底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并报县卫健局(联系电话:6312376),以后实行动态监测,每年1月上旬、7月上旬分两次上报。

2. 精准鉴别诊断。由县卫健局负责,以镇为单元,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镇上报摸底人员通过查阅个人从业资料及诊断证明、询问了解、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初步诊断;对病症或临床指征明显的,引导患者到专业机构或定点机构进一步确诊并获取诊断证明等资料;对病症或临床指征不明显的,引导到专业机构或定点机构进行检查。

3. 规范分类建档。由县卫健局牵头,各镇政府、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对经过鉴别诊断后的患者按照职业尘肺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尘肺疑似病例、其他从业人员等类别,分类规范建立台账,完善救治救助信息,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同时,建立定期排查、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排查、确诊、救治救助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台账。

(二)落实分类治疗

1. 定点医疗救治。对确需医疗救治的职业尘肺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患者落实定点机构救治和“三重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措施。定点医疗机构为石泉县医院、石泉县中医医院、安康市中心医院、铜川市矿务医院、西安市长安医院。由县卫健局、医保局共同与定点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落实规范救治和相关救治政策。对需要住院治疗的,从医保基金中按省、市相关规定予以支付,落实“三重保障”;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除急诊急救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 门诊服药治疗。由县医保局负责,将符合现行门诊慢特病——“慢阻肺”规定的职业尘肺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患者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按标准予以限额补助,实行“直通车”服务。将县医院、中医医院、11个镇卫生院确定为尘肺病患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采购治疗尘肺病的常用药物,对尘肺病患者进行治疗,并协助患者按规定申领门诊慢特病补助。

3. 就近康复治疗。尘肺病患者超过100例的镇,在镇卫生院建立规范化尘肺病康复站;其他有尘肺病患者的镇,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立康复站或康复点,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康复设备和药品,为尘肺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呼吸康复评定、呼吸康复治疗和康复健康教育、康复训练、营养及心理指导等服务,按有关要求规范收费,方便群众就近接受康复医学治疗,确保康复建档率达到100%。

4. 临床鉴别治疗。身体有明显尘肺临床症状、未接受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或诊断的尘肺疑似患者,由各镇政府负责,积极动员引导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开展专项检查、治疗,完成鉴别诊断,确保2021年底前尘肺疑似患者鉴别诊断率达到90%以上,为精准落实相关救治救助政策打好基础。

(三)实行分类救助

1. 扶贫综合帮扶。由县扶贫局负责,对纳入救治救助范围的职业尘肺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尘肺疑似病例家庭落实综合帮扶政策,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全面落实“八个一批”扶贫政策,确保脱贫稳定不返贫;属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家庭生活不稳定有致贫风险的,及时纳入边缘易致贫户,落实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确保不致贫;对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且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及时纳入贫困人口,落实综合帮扶政策,确保尽快脱贫。

2. 社会救助扶持。由县民政局负责,对因职业尘肺病、临床诊断尘肺病、尘肺疑似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优先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由县残联负责,对因病致残的尘肺病患者全面落实残疾人帮扶政策,优先落实“两项补贴”,确保“应帮尽帮”“应补尽补”。

3. 产业就业支持。对纳入救治救助范围、家中有劳动力人口的尘肺患者家庭,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优先落实产业帮扶措施及奖补政策,确保有劳动力家庭户户有产业;由县人社局负责,对劳动力人口落实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纳入社区工厂用工,优先支持就业、创业并落实扶持政策;由县林业局负责,优先落实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护林岗位,通过多方扶持,持续增加家庭收入。

4. 其它帮困救助。尘肺病患者家中有在读学生的,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优先落实教育帮扶政策,通过“两免一补”、发放助学贷款等,确保不辍学和失学;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尘肺病患者,由县工会负责优先落实关怀、慰问政策;生活困难的尘肺病患者家庭,由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共同实施优先救济救助。

(四)强化健康服务

1. 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尘肺病患者每2年免费体检1次制度,由县卫健局牵头,各镇政府、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胸部X片、结核抗体检测、肺功能检测等。“零就业”人员体检费用由县卫健局纳入公卫项目列支解决,企业用工体检费用由企业负责解决。体检结果及时计入一人一档,并出具健康指导和治疗建议。

2. 落实签约服务。由各镇政府和镇卫生院负责,采取“医生+护士、村医”模式,组建若干责任医师团队,对符合条件纳入救治救助范围的尘肺病患者,按照“每户有1个签约团队、每年随访服务1次”的要求,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用药及健康指导;对确诊患者制定“一对一”治疗方案,指导并帮助落实分类救治。

3. 建立养老服务。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全县公办养老、社会福利机构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尘肺患者纳入服务范围。

4. 防护宣传服务。由卫健局牵头,疾控中心、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负责,针对尘肺病治疗、康复及粉尘污染防治知识等,制作一定数量的宣传资料;由各镇政府、镇卫生院负责将康复治疗类宣传资料发放到救治救助对象家中;由县经贸局负责,将粉尘防治类宣传资料发放到企业职工,并常态化开展健康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群众防护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卫健局局长为召集人,承担救治救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为联席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各镇、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尘肺病患者初步筛查专家小组,定期到各镇对摸底人员开展初步诊断,为精准对象打好基础。

(二)加大投入力度。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尘肺病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合理安排防治工作经费,保障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县扶贫、医保、民政、卫健、农业农村、教体科技、人社、林业、经贸、残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要统筹整合项目和救济救助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落细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措施。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具体负责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各项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联合执法监督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尘肺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1〕2号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45373.html